荆门市教育局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 编辑:荆门生活网 发表时间:2016-03-07 16:06 点击:次
一、非机关大院人员进入大院时,门卫工作人员应要求出示证件并说明事由,办理登记手续。
二、上访人员由信访办接待处理,保卫工作人员不得带上访人员直接找局领导;影响机关办公楼工作秩序的,由保卫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三、机关大院临时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由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或身份证,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保卫人员要定期检查大院消防设施和重点防火部位,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大院消防安全。
五、进入大院的车辆,要接受门卫工作人员的检查和验证,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在指定的地方停放。院外单位的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准在大院内停放。
六、机关大院及办公大楼禁止广告宣传、产品推销等一切商务活动,门卫工作人员拒绝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进入大院。
七、携公物出大院,要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检查,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放行。
八、保卫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大院内工作人员和各住户的法纪教育,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政府大院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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