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起纠纷 海口商场先赔付
海口工商部门近日巧用“先行赔付”制度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在消费者与商家协商不下的情况下,由卖场先行赔付消费者。
4200元大衣拖半年换不了
去年2月,周女士在海秀路一商场买了一件价值4200元的羊毛外套。周女士说,买衣服时,销售人员称,到换季时候,可以拿来换同样价格的当季服装。
回家后,周女士觉得不怎么喜欢这件衣服,她包装都没拆,想等到换季的时候直接去换当季服装。但是当她在去年7月去找卖家换衣服时,商家称没有这样承诺过,而且对方指出了衣服上有个破洞,拒绝退换。周女士无奈之下拨通了12315消费维权电话。
摸准症结保护双方权益
海口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调处中心接报后,先后安排12315调处中心主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大英工商所所长等到现场为周女士维权调解。通过整件事情的分析,大英工商所所长王宇琳认为周女士的说法合乎常理。
随后,王宇琳找到商场方负责人,认为这起纠纷适合使用“先行赔付制度”(2015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这一制度是新消法实施后的一个倡议,即商家拒绝或无能力赔付的情况下,卖场先赔付消费者,而后再向商家追偿的方式化解纠纷,以达到经营者自我约束,提高信誉,让消费者放心购买的目的。而上述商场正是我省第一个启用这个制度的单位,并是“全国诚信经营单位”。
听到王宇琳的剖析后,商场方认可了她的观点,认为周女士的情况可以启用“先行赔付制度”。“拿回4200元钱退款时我很惊讶,没想到工商执法人员和商场方能有这样的力度和态度。”1月13日上午,周女士激动地说。